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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双规人员的车辆办案人员能否使用
释义
    “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的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
    一、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能否交叉
    基层党组织改选时,党委候选人先提出先选举,然后再纪委选举,党委候选人不存在交叉的问题,交叉只有在纪委选举时纪委候选人只能有一名党委委员作为候选人。简而言之,作为党委委员,只有被组织上拟定安排到纪委班子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才可能被提名为纪委委员的候选人。这就是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交叉的原因所在。并不是所有的党委委员都可以担任纪委委员。
    二、一查纠整改环节三个抓手
    要以组织查处促进自查,政法各单位要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领域和岗位等,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直面问题,讲深讲透“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确保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
    要以纪委查处促进自查,进一步健全问题线索移交、督办机制,深入排查掌握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形成震慑作用。
    要以线索核查促进自查,通过重点案件评查、涉法涉诉线索案件清查等,加快线索核查进度,提高线索核查质量。
    三、作出问责决定决定的组织,应当有哪些
    问责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检查、通报方式进行问责。采取改组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对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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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3 13: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