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相互宝重疾险的保费是根据个人的风险评估来确定的,既往病史可能会对保费产生影响。但是,保险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擅自提高保费或拒绝承保。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评估原则确定保险费率,并向被保险人告知保险费率的确定方法。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被保险人,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签订保险合同,不得擅自提高保险费率。 综上所述,既往病史可能会影响相互宝重疾险的保费,但保险公司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擅自提高保费或拒绝承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