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取保候审后侦查结束的具体时间 |
| 释义 | 取保候审期限内侦查结束,案情复杂可延长一个月;特别重大复杂案件需最高检批准延期审理;规定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可延长二个月,需省级检察院批准。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后,会在二个月内侦查结束。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期审理,但是需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以下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但是需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1、位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由犯罪集团犯下的重大案件;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3、重大复杂案件由行为人流窜作案的; 4、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 拓展延伸 侦查完结后的取保候审期限 侦查完结后的取保候审期限是指在刑事侦查工作结束后,被侦查对象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的时间限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在这一年内,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地点、不得接触相关人员等。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侦查机关认为需要延长期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后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的限制旨在保障侦查工作的进行,确保被取保候审的人不会对案件产生不良影响。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是指在刑事侦查结束后,被侦查对象被取保候审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期限为一年。若案情复杂或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经批准延长一个月。特别重大复杂案件若不宜交付审判,可延期审理,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部分案件可延长二个月,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取保候审期限的限制旨在确保侦查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案件不受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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