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据相关的规定,对月销售额在二万至三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免征这些企业的 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三条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ue004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