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方拖延房产证办理,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如果买受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按已付购房款总额计算。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拓展延伸 卖方拖延房产证办理,如何迅速解决? 解决卖方拖延房产证办理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与卖方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其拖延的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可以考虑起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另外,可以与相关部门、机构取得联系,催促卖方加快办理进程。同时,与买方共同协商,寻找解决方案,例如调整交付日期或追加违约金等。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冷静,坚守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手段解决问题。 结语 通过积极沟通、法律诉讼以及与相关部门、买方的合作,可以解决卖方拖延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保持耐心和冷静,坚守权益,通过合法手段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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