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会员大会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     法律客观: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会员监事;  (三)审议和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股东会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三)审议和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