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情形下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