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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注册公司法人要到场吗
释义
    注册公司法人代表可以不到场,只需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证件即可办理。注册公司的过程中,需要到不同部门办理各种证件,如工商局、税务机关和银行等。在办理过程中,法人代表、股东和高管人员通常不需要亲自到场,有时法人代表只是名义上的存在。此外,新的公司注册规定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取消了对实收资本和年度检验的要求。
    法律分析
    一、注册公司法人要到场吗?
    注册公司法人代表可以不到场,有委托书和身份证证件即可。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是什么意思?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注册公司的过程当中有很多重要的证件都需要分别到工商局,税务机关银行等这些不同的部门去办理。在办理的过程中,像公司的法人代表,股东还有其他的高管人员一般都不会亲自到场的。特别是,有些法人代表也仅仅就是空有虚名而已。
    结语
    注册公司法人代表可以不亲自到场,只需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证件。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文件和证件。经核准登记后,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即可进行经营活动,包括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等。对于注册资本,现在允许自主约定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期限,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使公司设立更加便利灵活。注册公司的过程中,法人代表等高管人员一般不需要亲自到场办理,但需分别到不同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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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13: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