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析:     已上户口出生证明补办流程如下:申请人要取得原来签发机构有关出生证明材料,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     所需资料包括: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进行给予补办出生证明,并写证明书。     2、由婴儿接生人员填写接生证明,并且签名盖章。     3、如果婴儿没有户口簿,还要出相关证明。     4、接生单位的医院院长进行签名盖章。     5、办理亲子关系声明。     6、婴儿父母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