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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释义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按照1:1的产权置换(如被拆迁人的房屋100平方米,征收房屋人(征收单位)应赔偿100平方米房屋。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额如何确定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其计算方式如下: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其中,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三)农民自建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二、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补偿新建房成本。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原则,宅基地补偿过程中,对农村村民的住宅,我国实行单独补偿机制,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应当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早在我国就有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而对于被拆迁人的住房保障也有相关规定,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细则。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各自为战”,宅基地的特殊性质不容忽视,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是相互分离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分配到手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子。世事无常,如果村民遇到宅基地拆迁,要注意两种补偿缺一不可。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依照所有权划分,宅基地补偿归属于村集体,而非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但自建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村民,因此房屋补偿应该归村民所有。当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和住房,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供生活,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房子。宅基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要根据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考量,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直接估价付款。二是房屋产权调换。即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房屋面积折换安置房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全方位的,分为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价)、附属物及装修折价、宅基地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主要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具体标准由当地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规定。如果安置房还未建好,拆迁单位应支付在搬迁、租房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部分模糊不清的补偿金额可以向拆迁方索取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会有详细清楚的拟定补偿价款表格,依照具体的实施标准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10号《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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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23: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