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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公司以大病不赔付为理由拒赔喉癌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不能将保险合同中未约定的免赔条款排除赔偿责任。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享有合同自由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的保障,保险公司不得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变更保险条款、限制免赔范围。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不得将合同未约定的免赔条款排除赔偿责任,不得变更合同的约定。”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消费者有权要求从事商品销售、服务的经营者提供真实、完整的商品信息和服务信息,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不受不合理限制、不受强制交易的侵害。”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不得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变更合同条款,限制免赔范围,或者以其他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
    综上所述,重疾险公司以大病不赔付为理由拒赔喉癌是违反保险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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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10: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