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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办理案件的流程规定
释义
    派出所办理案件的流程规定如下:
    1、调查。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派出所案件受理范围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综上所述,警察办案流程的规定需要严格遵循受案立案、侦查、终结侦查、执行刑罚的步骤,而每个步骤中要如何确保程序正确都有具体的规定,这都是为了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也是为了提升整个司法环境的公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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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4 20: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