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判缓刑法院一般不会当庭释放,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当庭宣判的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