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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如何看待民间高利贷?
释义
    民间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民间借贷与高利贷有明显区别:性质上,民间借贷是互助性质,利息一般不高,最多为银行利息的四倍;而高利贷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利息畸高。规模上,民间借贷较小规模,针对特定个人和单位;高利贷则规模较大,向不特定多数人发放贷款。因此,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民间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民间贷款相对来说属于正规的,能够弥补银行贷款的不足,从贷款时间上来看,银行贷款一般所需时间较长,时间大致为一个月,而民间贷款仅需要3-5天即可获得所需资金,当然这只是民间贷款的其中优势之一。民间贷款的利息相对银行来说比较高,部分人将民间借贷理解成为民间高利贷。
    通过上述民事法律规范对民间借贷的界定可以看出,高利贷与民间借贷是存在很大区别的。
    二者的区别主要如下:
    1、性质。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牟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则不受法律的保护。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其行为发挥着银行的职能,通常利息畸高,而不只是略超出银行利息四倍。
    2、规模。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高利放贷是被禁止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与高利贷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民间借贷是互助性质的行为,利息一般不高且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四倍。而高利贷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利息畸高且超出银行利息四倍。此外,民间借贷规模较小且针对特定个人和单位,而高利贷规模较大且向不特定多数人发放贷款。因此,民间高利贷与民间借贷是有明显区别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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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9: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