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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果犯和具体危险犯如何区别呀
释义
    

法律主观: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 犯罪构成 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以 故意杀人罪 为例,行为人对被害人着手实施杀害行为后,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 犯罪未遂 。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一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比如, 破坏交通工具罪 ,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的危险,就认为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实际造成这些交通工具倾覆,才是犯罪既遂。 《 刑法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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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1 23: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