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女儿单独立户的流程如下:     1、户主或者本人应该要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者到可以办理户籍的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本,具体如下: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2、公安局办证中心或者派出所核实后就会发放户口簿。     立户需满足下面的条件如下: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