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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申请注销登记应怎样处理机动车
释义
    车辆报废处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包括到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处理步骤,如填写申请表、办理报废通知书等;以及车辆报废所需的材料,如行驶证、登记证、车辆牌照等。
    法律分析
    一、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如何处理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3、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4、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5、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6、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二、车辆报废所需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手续?
    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手续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车辆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然后,前往当地车辆管理所或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在办理过程中,您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工作人员会核对您提交的材料,并进行车辆的现场检查。若一切符合要求,您将获得报废注销登记证明和车辆报废证明。最后,您需要将车辆交付给指定的报废处理单位进行报废处理。办理完毕后,您可以办理车辆注销相关手续,如退还车牌等。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规定。
    结语
    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手续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车辆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行驶证、购置税完税证明等。前往车辆管理所或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手续费。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并进行车辆检查,如符合要求,将获得报废注销登记证明和车辆报废证明。最后,交付给指定报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办理注销手续。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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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0 13: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