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0万财产保全费用应缴纳多少费用 |
释义 | 《诉讼费用缴纳管理办法》规定了申请费的标准,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和金额,交纳费用的标准也不同。对于申请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按照一定的金额范围交纳费用;对于申请保全措施的,按照财产数额交纳费用。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只需按照申请费的标准交纳费用,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管理办》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拓展延伸 确定财产保全所需的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财产保全所需的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费用通常由申请人承担。费用的计算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保全财产的价值、保全期间的时间长度、保全所需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等。具体费用标准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支付方式一般为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缴纳一定金额的保全费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其他约定方式完成。建议在申请保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费用信息和支付方式。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费的交纳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对于申请执行法律效力文件、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况,根据金额的不同,交纳费用也有所区别。对于申请保全措施,费用的计算主要考虑保全财产的价值和保全期间的时间长度等因素。具体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在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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