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可以随时解除,并没有任意解除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