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只有在破产和解散的情况下需要 清算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章程 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 注销登记 前,有关公司的民事 诉讼 ,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