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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找我了解情况,我可拒绝吗
释义
    不可以。检察院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过程中需要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身正不怕影子歪,只要自己遵纪守法,那就好好配合检察院工作,把知道和了解的事情讲清楚就可以了。假如自己有违法的事实,也向检察院说清楚,争取主动。如果检察院在询问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程序的现象,可以向该院或其上级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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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7 16: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