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要求退还彩礼需满足条件;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女方个人财产;前者需要协商分割,后者女方所有且不分割。如果男方因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或者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则应退还彩礼。如无需退还,则首先需确定彩礼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个人财产。若彩礼系女方婚前所得,或婚后所得但明确赠予女方,彩礼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若彩礼为婚后所得,只要赠与人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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