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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市积分落户怎么查积分
释义
    可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jzzjf.zwfwb.tj.gov.cn)查询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根据天津政务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可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所以2021年天津积分落户政策与2020年相比没有变化。
    一、办理时间
    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第一期在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申报期次和时间。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一、单位注册
    申请单位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http://218.67.246.52/wu-score/index.html)
    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单位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负责单位注册。
    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注册单位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注册成功后可进入下一步申请人信息填写。
    注意事项:
    1.单位经办人需填写两名,注册阶段保存成功后,本受理期内不可更改。
    2.单位注册时可选择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受理点,每期只可选择一次受理点,选定后由该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积分的审核、打分工作。
    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
    请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信息填写完整保存后进行网上测评,测评通过后上传材料。
    注意事项:
    提交审核前,申请人可进行填写信息修改、重新测评、修改上传材料、删除申请人等操作;提交审核后,申请人不能再进行上述操作,请申请人确认填注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三、提交审核、受理
    提交审核后,人社窗口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结果。
    受理后联办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如上传材料需要补正,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依据补正要求更正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审核受理结果在申请人列表“状态”一栏显示“人社受理通过”。
    2.审核、补正期间需进行情况核实,请经办人和申请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四、公布积分分值、公示入户名单
    依据我市积分政策,2022年5月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2022年第一期积分分值,公布(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积分专栏网站,逾期无法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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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5 5: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