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员工在上下班期间接送孩子受伤的是工伤。上下班途中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住所地点、经常居住地点、单位宿舍合理的通勤路线;     2、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场所和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     4、其他合理路线在合理时间内上下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