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一方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不一定需要担保,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