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专利权人有权实施的行为有:     1、独占实施权;     2、转让权。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3、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请求保护权是指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     6、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者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专利权;     7、质押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六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