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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356条内容是什么
释义
    刑法356条内容是:【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是指因犯本节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被判处任何一种刑罚的情况。“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是指再犯本节规定的任何一种罪。“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处以较重的刑种,较长的刑期。
    在执行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将先犯的罪限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五种犯罪,而对再犯的罪则取消了上述限制,只要再犯本规定的任何一种罪,都应从重处罚;
    2、行为人再犯的罪名不一定与其被判过刑的罪名一样,但只要符合本条规定的犯罪种类,就应从重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综上所述, 特别再犯是我国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之一, 体现了当代并合主义刑罚理念。正确认识特别再犯的构成条件,科学处理其与一般累犯、数罪的竞合问题,对于有效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刑法规范的可操作性、协调性以及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上看,我国特别再犯制度仍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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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2: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