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嘉兴驾驶证损毁换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六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二、嘉兴驾驶证损毁换证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申请人近期的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5)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名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三、嘉兴驾驶证损毁换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查验申请人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查申请人材料; 4、决定,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5、结果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出具办结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