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徐汇区离婚哪里办 |
释义 |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一、一方失踪,对方离婚 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 1、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5、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二、涉外婚姻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对涉外婚姻的管辖规定: 1、在国内结婚定居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中国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中国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当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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