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在交通保险赔付问题上达成不了解决方案时,可以考虑通过律师介入解决。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在受理索赔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赔偿或者明确不予赔偿的理由。此外,保险公司应当对赔偿标准事先明确通知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也应该对此进行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付,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申请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考虑请律师介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受理索赔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赔偿或者明确不予赔偿的理由。 2.《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赔偿标准和责任免除条款,以书面形式提供给被保险人。 3.《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索赔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有权查询自身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情况。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