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保险公司拒赔“搭桥”是否需要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要求提供风险评估报告作为条件,需要审慎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范围,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保险法》第十二十二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理赔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出具书面说明,并说明理由。 结论:保险公司拒赔“搭桥”是否需要提供风险评估报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被保险人有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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