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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人签吗
释义
    遗赠扶养协议不是由继承人签,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赠人可以通过遗赠遗产的方式,来与扶养人签订扶养协议,在履行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一、遗嘱与遗赠协议的优先性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签订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
    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遗赠扶养协议指公民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订约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按照协议,公民享有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个人财产遗赠给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义务;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能成立生效;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3)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4)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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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3 0: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