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伪劣种子罪最新立案标准:2023年版,变化及影响 |
释义 | 销售伪劣种子罪的立案标准及与生产伪劣种子罪的界限。销售伪劣种子罪的立案标准为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行为涉及销售假种子或以不合格种子冒充合格种子。生产伪劣种子罪的界限在于是否造成较大损失,若没有较大损失则不构成此罪。若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若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 一、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 1、以下标准下销售伪劣种子罪才立案: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2、销售伪劣种子罪指的是销售假种子,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二、生产伪劣种子罪与非罪的界限 1、没有造成较大损失不构成此罪。 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就不构成本罪。 2、另外,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3、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 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销售伪劣种子的刑事责任界定 销售伪劣种子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界定涉及多个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刑事责任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销售伪劣种子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即销售人员明知或应知所销售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却仍然出售给他人。其次,销售的种子必须具备伪劣性质,即与其标称的品种、品质、产地等存在明显差异,或存在严重的生长不良、病虫害等问题。此外,销售伪劣种子的数量和影响范围也会影响刑事责任的界定,数量较大、影响范围广的情况下,刑事责任将更为严重。最后,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刑事责任还与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有关。根据以上要素,法律将对销售伪劣种子的行为进行刑事追究,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以维护良好的农业生产秩序和市场环境。 结语 销售伪劣种子罪的立案标准是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涉及销售假种子或以不合格种子冒充合格种子,造成较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伪劣种子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是否造成较大损失。同时,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也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销售伪劣种子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界定涉及故意行为、种子质量、数量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法律将对此类行为进行追究,以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市场环境的良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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