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分别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但是同时需要满足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 1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表达订立和同的意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双方达成订立合同的一致表示,以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做出承诺的方式来表示; 4合同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5法律规定有其他特定条件满足时才能成立的合同。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在对方还有其他损失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请求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办法代替履行 4.采取补救措施。所谓补救措施是指在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由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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