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职务犯罪 |
释义 | 职务犯罪行为的认定: 1、职务犯罪主体: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3、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行为所持故意心态。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 一、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之便? 利用职务之便是贪污贿赂犯罪客观要件之一,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普通犯罪的区别之所在。所以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的内涵及其在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地位,是正确界定贪污贿赂犯罪的又一个共通的关键性问题。 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即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有利条件。我国刑法上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多处规定,如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受贿罪。一般来说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领导、组织、指挥、管理、协调、执行的职责和地位等;另一类是指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地位直接形成的便利条件,如利用自己的权力、地位所直接形成的主管、经管、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认定求助帖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认定贪污罪应掌握其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的诚信,但主要侵犯了职务的诚信;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3、主要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本罪必须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 三、介绍贿赂罪是如何认定的 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定:第一、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第二、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第三、主体要件是:国家工作人员;第四、主观要件是: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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