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借条金额和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的以实际借款借款的金额为准,可以当事人协商修改借条中的数额或者重新签订借条,借条中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日期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