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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都要约定质保金吗
释义
    在合同中都会约定质保金的金额,用做保证与保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一、质保金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由建设单位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
    二、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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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5 20: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