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的。对于担保合同的形式,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上确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 一、担保债务的承担有什么形式 担保债务的形式如下: 1、连带保证。是指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按份共同保证。即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3、最高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总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贷款合同和商品交易行为提供担保。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债权限额内交易,担保人依法承担担保责任; 4、一般保证。 二、口头保证合同能否反悔? 虽然法律规定保证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以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不成立。但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当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义务的,口头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不得再以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而反悔。 三、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一样吗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不一样。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担保合同是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