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失地保险与个人缴纳的社保有冲突吗 |
释义 | 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社保不冲突,可同时购买,转移归并,不能抵缴被征地农民保险费。被征地农民可按年龄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时,按未重复缴费情形处理。转业、退役军人参保时,军龄或工作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手续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办理相应手续。 法律分析 失地保险和社保不冲突。 1、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同一保险,可同时购买,转移归并,不能以已购买的社会保险抵缴被征地农民保险费。 2、年满16周岁以上应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由征地单位为其补缴一定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不同年龄段实施基本养老保险。 3、被征地农民按政策规定一次性参保缴费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归并,严格按照办法按未重复缴费情形处理,缴费年限、缴费基础、个人账户予以累计归并。 4、转业、退役军人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军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扩展资料:1、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一)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a?、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b?、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c、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d、?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二)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2、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二)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三)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四)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五)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结语 失地保险与社保并不冲突。被征地农民可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能以已购买的社会保险抵缴被征地农民保险费。被征地农民年满16周岁以上,应由征地单位为其补缴一定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参保缴费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按未重复缴费情形处理。转业、退役军人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七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六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退社,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会计年度终了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以及设立、加入联合社等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对成员的入社、除名等作出决议; (八)公积金的提取及使用;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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