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法中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期限是七天,这七天是从当天算起,还是应从第二天算起 |
释义 |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体检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出示资料。当事人应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或体检需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可采取抽样取证,如证据可能灭失,需经负责人准许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作出处置决定。期间,当事人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体检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资料。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体检,不得阻挠。询问或者体检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搜罗证据时,能够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获到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准许,能够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置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拓展延伸 行政处罚法中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根据行政处罚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应从当天算起。这意味着,一旦证据被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七天,包括当天在内。例如,如果证据在5月1日被登记,那么保存期限将持续到5月7日。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证据的及时保全,以便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进行合法、公正的审查。因此,行政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定期限进行证据保存,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体检过程中,要遵守严格的操作规范,包括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资料、当事人应如实回答询问等。同时,在搜罗证据时,可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但需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准许,并及时作出处置决定。此外,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七天,即从当天算起,以确保证据的保全和程序的合法性。行政机关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公正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六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六十八条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 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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