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合同中可以约定连带责任,即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可以约定连带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如果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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