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被继承人债务范围如下: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它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     放弃继承权应该在遗产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以书面形式做出。如果没有在此期间做出表示,那就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表示做出之后,一般情况下都不可以反悔。但是因为胁迫而做出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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