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有如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一、医疗事故鉴定过程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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