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遂昌主城区将于5月10日全面实行生活垃圾“撤桶并点”及“定时定点”分类投放。非投放点位的垃圾桶将全部撤回,所有投放点位仅在规定时间段开放,请广大居民朋友按照“四分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并在规定时间及投放点正确分类投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