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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多少日内办结
释义
    行政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60日内办结,需要延长的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30日,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如果需要延长复议期限,最多可以延长30日,并在延长前告知申请人理由和延长期限。需要注意的是,复议机关在延长期限时,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复杂性、需要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等原因。如果延长期限后仍无法完成复议工作,应当及时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上诉或申请行政诉讼的权利。此外,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对涉及政治、外交、军事等重大问题的案件进行复议复查,可以不按照以上时间限制办理。但一般情况下,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是复议机关的法定义务。
    如果复议机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可以怎样维权?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并未告知延长期限,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告知了延长期限并充分考虑了复议案件的复杂性等原因,则申请人只能等待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在决定作出后选择上诉或申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最长时间不超过90日,其中包括最多30日的延长期限。如果复议机关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复议工作,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需要延长期限的,最多可以延长三十日,并在延长前告知申请人理由和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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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8: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