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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释义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都可以是该罪的主体。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领导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一、非法社会组织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三人以上的团伙)。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这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经济实力特征;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这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特征;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这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也是区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与犯罪集团的最主要特征。
    二、非法传销与抢劫罪的区别
    1、客体方面不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方面不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16周岁以上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本罪;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就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不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打黑除恶量刑标准
    黑社会性质犯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是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是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剥夺政治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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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7: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