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是赠与不是共同财产;登记在子女及配偶名下是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写在一方名下按出资比例共有,没约定份额就是共同共有。 法律分析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写在一方名下的,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写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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