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申请农村合作社怎么申请 |
释义 | 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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