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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法院受理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可要求 经济补偿金 ,但你辞职的理由须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你缴纳 社会保险费 ,即用人单位违法用工你要求单位补缴社会没有法律依据,因你与用人单位同为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主体,非权利主体,社会保险费征收单位才是权利主体,是否要求其补缴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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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7 2: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