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1、聘任校长; 2、制定学校章程; 3、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 5、决定教职工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